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,根据教育部2月27日发布的《关于2020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的公告》,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、聚集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,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,市自考办经研究决定:
1. 原定于4月25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口语、口译课程考试推迟进行,具体恢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;
2. 同时推迟原定4月份举行的其它类型的实践课程考试(考核),具体恢复考试时间以各主考学校通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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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 2023 年 10月28日 自考剩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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